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南區營運處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07
有效期間
115/04/07 ~ 115/04/17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1. 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第 1 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2.經公私立醫療院所健康檢查證明無法定傳染病。 3.學經歷:具高中(職)以上畢業學歷證明。 4.具下列專業資格條件之一: (1)、高等考試職業安全衛生類科錄取或具有工業衛生技師資格。 (2)、領有職業衛生管理甲級技術士證照。 (3)、曾任勞動檢查員,具有職業衛生檢查工作經驗3年以上。
工作項目
辦理職業安全衛生工作,辦理職業災害防止、安全衛生檢查、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其他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業務、TOSHMS/CNS 45001 驗證以及臨時交辦事項,並於僱用期間報備擔任本處職業衛生管理師。
聯絡方式
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常日班8小時。 僱用期間:自115年5月1日(或自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0日止(或現職人員回職復薪前1日止)。 福利待遇:比照約僱三等220薪點,每月薪資約3萬3,748元起,請假依勞動基凖法規定辦理,不供膳、宿及服裝。 甄試方式:面試。 報名日期:自115年 4 月7日起至115年4月17日止。 報名方式及其他說明: 1.檢附文件:(以下資料限報名截止日起3日內補全,否則不予通知) (1)甄選報名表(請自行下載附件表單,含個人自傳300字以上、附照片,並註明聯絡電話)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 (4)專業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2.寄送地點:813014高雄市左營區站前路5號,南區營運處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衛生管理師」,聯絡方式: 07-5810517傅小姐收(週一至週五0830-1730中午1230-1330休息)。 3.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報考資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繳證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本次錄取人員未報到或於僱用期間內離職者,依面試成績高低順序遞補。 4.錄取報到人員於通知錄取後一週內須繳交3個月內經公立醫院或衛生署評鑑合格之教學醫院辦理體格檢查之體格檢查表。 5.錄取人員任職期間不得於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單位擔任其他職務,如經發現將不予進用或終止勞動契約。 6、本次甄選職缺係應本處正式職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業務需要進用之職務代理人員,僱用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1日止(目前暫定為115年12月30日),期間如因育嬰留職停薪人員提前申請復職,代理原因消滅時,應即解僱,不得以任何原因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亦不得要求轉僱為本公司從業人員。 7、本次甄選錄取進用人員須經試用3個月期間,試用期滿成績合格始予正式僱用。試用期間如有不能勝任工作、品性不端或試用成績未達70分等情事,不予正式僱用。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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