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組員
公告日期
115/04/08
有效期間
115/04/08 ~ 115/04/15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高、普考或相當等級考試相關類科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有案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具主動積極之服務熱忱。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 彈性薪資、待遇、年終工作獎金、績效獎金。
二、 退撫基(儲)金月報表之彙編及購買年資案。
三、 教職員公保、教師校外兼職、兼課、借調。
四、 ECPA人事資料管理及維護及各項統計報表彙報。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5年4月1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等內容無誤後(需填寫自傳,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點選「確定應徵」。請同意授權本校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
二、 為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人員應徵全面實施線上作業,現職公務人員寄送紙本資料恕不受理,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非現職人員請於期限前,檢具詳細公務人員履歷表(含日間聯絡電話,歷年訓練情形可免附,自傳詳述,末頁簽名)及上開相關證明文件,以A4紙依序裝訂,送(寄)達106335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人事室辛小姐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人事室組員(綜合行政)」。
三、 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未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本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四、 聯絡人:人事室辛小姐(02-2737-6788)。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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