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馬蘭榮譽國民之家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馬蘭榮譽國民之家組員
公告日期
115/04/08
有效期間
115/04/08 ~ 115/04/16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東縣
條件資格
1.學歷:大專以上畢業。
2.考試: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含訓練合格)。
3.銓審:現職或曾經銓審委任第5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未受轉調限制。
4.獎懲:近5年無懲處紀錄。
5.專業證照:具採購證照者尤佳。
6.人格特質:樂觀進取、認真負責、言行端正,具高度工作熱忱。
7.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1.年度設備費控管。
2.行政庶務採購或招標(財物、勞務)。
3.委外人力申補與驗收。
4.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公務人員(經銓敘審定):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請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現職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榮民證或權益卡(無則免附)等相關文件檔案資料,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有意願參加本案職缺遴補人員,請確認於本單位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之情形。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面試及筆試(問題分析與建議)。本項甄選得依需要列候補1至2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4.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
5.地址:950265臺東縣臺東市更生路1010號;聯絡電話:(089)222-417轉1201;聯絡人:人事室謝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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