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淡水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幹事

公告日期
115/04/07
有效期間
115/04/07 ~ 115/04/13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無公務⼈員任⽤法第⼆⼗八條所定不得任⽤為公務⼈員及公務⼈員陞遷法第⼗⼆條不得辦理陞任之情事者。 2.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國國⺠。 3.未曾受懲戒或⾏政處分,具⼯作熱誠、品⾏端正、服務熱誠及溝通協調能⼒,並注重⾏政倫理且能配合學校職務調整者。
工作項目
1、辦理各處室財物、勞務及工程採購案件相關事宜。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式: 採取線上報名,意者請於115年4月13⽇(星期一)前備⿑相關資格審查資料,⾄⾏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 」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且將下述「繳交證件」依序掃描合併為單⼀檔案後上傳,未⾄⼈事服務網報名及未授權開放調閱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繳交證件: 1.國⺠⾝分證(正、反)⾯。2.最⾼學歷證件影本。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4.現職派令影本。5.現職最近⼀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6.公務⼈員履歷表(含⾃傳請附照片並親⾃簽名)。7.最近5年內考績通知書。8.其他:銓敘部職系專⻑認定函、英檢及格證書、特殊專⻑及專業證照(無者免繳)。上傳之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取消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負責。 (三)備註: 本職缺為預估缺,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另⾏通知參加⾯試,資格審查未通過者恕不另⾏通知;本次甄選並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員1⾄2名,候補期間⾃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5個⽉,俟正取⼈員不予報到時,依序遞補;惟應徵⼈員均不符合本校需求時,得予從缺。 連絡電話:02-26203930分機218潘⼩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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