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約用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07
有效期間
115/04/07 ~ 115/04/21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士(含)以上畢業之學歷。
二、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三、具備公文寫作能力。
四、具備以下電腦能力:
(一)簡單排解電腦軟硬體設定及問題。
(二)文書處理:Word、Excel(純熟)、Powerpoint。
(三)網頁設計製作。
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 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且未領用中 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證件。
工作項目
一、計畫專(兼)任人員(含臨時工與工讀生)任免及薪資核銷。
二、職員證及職章製發管理、新進人員報到作業。
三、人事室預算、財產(物)及工讀生管理。
四、人事室資訊安全(ISMS)、個資保護(PIMS)相關業務。
五、本校優秀員工及團體遴選及獎金發給。
六、教師校外推薦案。
七、職掌業務所涉相關法規新修訂、系統填報、定期報表更新維護、陳情申訴案件處理。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將上開應備文件電子檔案(請彩色掃描)及履歷表Word檔案,於公告截止日當天16點前Email至[email protected]電子郵件信箱,信件主旨請寫「應徵人事室約用行政組員」,寄出後請主動電話聯繫(02)2732-1104分機82090柯小姐,確認是否收到資料。逾期及應備文件資料缺漏者,不予受理。
二、 甄選方式:資格初審通過者,擇優通知進行筆面試,筆面試時間及地點另外通知;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 本職缺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備取人員最多2名,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四、 僱用期間:自115年5月4日起。
五、 本甄選公告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如有工作項目、業務性質、報名或甄選方面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電洽(02)2732-1104分機82090柯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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