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尖山國民中學
新北市立尖山國民中學出納組長
公告日期
115/04/07
有效期間
115/04/07 ~ 115/04/13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大學以上畢業,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無特考特用轉調限制之現職公務人員,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任用後發現錄取人員有本項各情形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二)未有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三)未曾受懲戒、行政處分,品性端正具服務熱誠,並須配合學校需要作職務調整及職務輪調。
(四)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五)具採購資格佳。
(六)具電腦文書軟體(如Office、Word、Excel)等操作能力。
工作項目
預估缺,辦理本校總務處出納組等出納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5年4月1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連絡電話、E-mail等資料正確性)。
(二)本次甄選程序將採面試方式辦理,面試日期及時間於收件截止後以電話通知。
(三)請將下列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現職派令及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任職未滿5年者,檢附所有考績通知書)
6.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者免附。
7.其他:(如:通過英檢測驗證書、政府採購證照等,退(免)役證明、無者免附)。
(四)資料登載不完整,或所附證件影本缺漏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亦不退件。
(五)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學經歷專長及本校業務需要,擇優擇期通知參加面試;不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應徵人員均不符合本校需求時,得予從缺。
(六)正取人員依規定辦理商調及報派事宜,若有資格不符或其他因素無法完成核派,或核派後經銓敘部審查資格不符者,應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候補人員遞補,不得異議。
(七)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資格外,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試者自行負責。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八)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5年6月8日出缺,倘現職人員未離職,本校保有取消甄補之權利。
(九)本案聯絡人:總務處張主任,聯絡電話:(02)26781670轉分機30;人事室協辦黃小姐分機3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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