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行政組員

公告日期
115/04/07
有效期間
115/04/07 ~ 115/04/10
職務列等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碩士學歷。 2.英檢中級初試及格或TOEIC達500分或相當等級檢定考試及格。 3.熟諳電腦文書處理及簡報製作。 4.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5.具獨立專案作業能力。 6.具資料整合與分析能力。 7.具行銷企劃/公共事務相關工作經驗為佳。
工作項目
1.提升學校知名度,經營學校公共關係事務,舉辦校內公關活動及記者會,維繫並深化與媒體良好互動。 2.學校相關議題及危機公關處理。 3.撰擬及發布新聞稿、校外宣傳文稿,管理及維護新聞、網站及電子看板訊息內容。 4.全校中英文網頁與電子報之規劃、維護及管理。 5.規劃學校廣告刊播及採購事務。 6.全校公關宣傳品之企劃及製作。 7.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資料,未檢附者視為不合格件,並於115年4月10日前郵寄或親送至106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人事室收(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時者視為不合格件,應徵信封及個人資料表上請務必註明「應徵秘書室公共關係組行政組員(B)缺」,未註明者視為不合格件): 1.「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及「擬任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主選單\契約進用工作人員專區\01表單下載,下載表格並填妥)(必備,未檢附者為不合格件)。 2.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影本。 3.最高學歷影本(必備,未檢附者為不合格件)。 4.英文能力證明文件(必備,未檢附者為不合格件)。 二、經本校初審合格者,另行通知參加甄審,不合格者恕不個別通知及退件,電話:人事室周小姐(02-2771-2171#1618)。 三、本案人員須經試用期3個月,其進用及待遇規定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主選單\契約進用工作人員專區項下查詢,本案人員待遇係依本校契約進用工作人員薪級表自碩士級337薪點(39,700元)起薪及職務加給1800元,敘薪則依學校規定辦理,若錄取人員為軍公教退休(職、伍)人員,並依政府相關法令辦理。 四、本職缺得視情況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行政組員
115/03/16 ~ 115/03/19
檢視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