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
文化部視察
公告日期
115/04/07
有效期間
115/04/07 ~ 115/04/17
職務列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
經建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畢業,具有碩士以上學位者。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現銓敘審定薦任第七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具公共工程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 本部及補助地方政府公共建設之執行與督導。
二、 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發展計畫之研擬與推動。
三、 本部文化設施相關專案計畫之辦理與督導。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業務。
聯絡方式
一、採「線上報名」方式(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請於截止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將相關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含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報名逾期或應檢附之資料不齊者均視同資格不符。
二、甄選方式:合者擇優通知面試(含筆試),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2名,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若有相關疑問請聯絡:(02)8512-6273 林小姐。
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5年5月11日出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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