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永平高級中學

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5/04/07
有效期間
115/04/07 ~ 115/04/13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者,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 (四)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二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須銓敘審定有案),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者。 (五))領有採購證照、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者尤佳。 (六)近三年無懲戒、懲處紀錄。 (七)具有身心障礙手冊並符合用人需求者優先錄取。
工作項目
(一)辦理學校(總務處事務組)行政事務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進行報名。請於115年4月13日(星期一)前,登入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請勿寄送紙本資料。 2.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學經歷專長及本校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5年5月1日以後出缺。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應徵人員均不符合本校需求時,得予從缺。 3.請於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系統上傳下列證件: (一)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附)。 (三)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五)現職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六)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資料影本。 (七)政府採購證照(無則免附)。 *公務人員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所附證件影本缺漏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亦不退件。 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註明白天可連絡到的電話及電子郵件帳號,並再次確認自傳等資料非空白,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地址均正確無誤,以免影響自身參加甄選之權益。 連絡電話:02-22319670轉260 人事室吳小姐 。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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