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交響樂團

組員

公告日期
115/04/07
有效期間
115/04/07 ~ 115/04/13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3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且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情事及其他法規規定不得進用之情形。 (三)主動積極、思維縝密、具服務熱忱與溝通協調能力,並能配合業務輪調與假日加班或出差者。 ※本職缺歡迎具原住民族或身心障礙身分者報名。
工作項目
(一)廳舍建物及設備管理,含機電、消防、水電節能、空氣品質、安檢等。 (二)門禁安全管理、監視器、停車管理、危機管理。 (三)替代役、技工友管理。 (四)採購核銷業務。 (五)支援音樂會演出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並確認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其中務必於「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自傳)」中陳述上列工作項目之相關經驗(如承辦採購業務之起迄期間與金額規模等)。另將下列資料一併上傳至報名系統: 1、採購證照及其他證照或合格證書 (如英檢、促參證照等,無則免附)。 2、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具原住民族身分者請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無則免附。 (二)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至多3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三)其他: 1、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團擇優舉行面試,時間另行通知;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 2、正取人員將由本團主動通知並辦理相關事宜;未獲錄取人員,恕不通知。 3、報名人員所提供之相關人事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或不實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銷派。所涉刑責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四)如有報名相關問題,請電郵[email protected],或電洽本團人事室(04)23332133詹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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