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北區區公所
臺中市北區區公所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07
有效期間
115/04/07 ~ 115/04/11
職務列等
約僱四等250薪點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專科學校以上 畢業, 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 3 個月以上或 1 年以上經驗者為佳。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 條第 1 項、第 28 條第 1 項各款情形之一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品行端正,無不良前科紀錄,具服務熱忱能配合各項業務加班者。
四、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含word 、 excel 、 e mail 、網路應用等處理能力)。
五、具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 民政課相關業務 。
二 、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本案聯絡人:本所人事室陳先生,電話:04-22314031分機351。
2.請先自附件下載參閱簡章並填寫切結書。
3.登入個人帳號(尚未註冊者請先註冊,註冊完畢登入後先至【履歷填寫】頁面完成履歷資料填寫並儲存),確認「履歷填寫」內容無誤(「專長及自傳」務請填寫),確定應徵職缺並授權人事總處取得完整履歷資料,上傳資料應包含下列文件: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經歷及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切結書(請由簡章附件下載)
(4)其他:駕照、證照、退伍令、免役證明、原住民身分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等相關資料(無則免附)。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