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5/04/07
有效期間
115/04/07 ~ 115/04/21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社勞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基隆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二)具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具委任第4職等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如錄取人員具薦任第6職等任用資格,屆時將以薦任第6職等進用)。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 (四)工作勤奮負責,具服務熱忱、團隊溝通、公文寫作能力及電腦操作與資訊處理能力。 (五)具備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及勞動基準法等相關勞工法令知能及汽車、機車駕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局辦事處業務(含櫃檯及電話諮詢服務、外勤訪查、各項說明會宣導活動及協助行政執行等)。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5年4月21日前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完成應徵資料登錄及確認;並於報名截止日前將現職派令、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等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上傳。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所附應徵資料亦不退件。 (三)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人,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亦得視甄選成績不足額錄取。 ※聯絡方式: 02-23961266#2942吳小姐(人事法規) 02-23961266#68008 黃小姐(工作內容)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助理員
115/03/11 ~ 115/03/25
檢視
助理員
115/03/11 ~ 11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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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員
114/10/01 ~ 11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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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員
114/08/21 ~ 11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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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員
114/06/10 ~ 11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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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員
114/05/06 ~ 11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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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員
114/02/20 ~ 11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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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員
114/01/06 ~ 114/01/20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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