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

駕駛

公告日期
115/04/07
有效期間
115/04/07 ~ 115/04/30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駕駛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須為中央機關、公立學校現職服務之工友(含技工、駕駛)。 (二)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三)高中職(含)以上畢業或同等學歷,並領有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且無被吊扣等違規情形。(持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者優先錄取)。 (四)身心健康,需公立醫院體檢合格。
工作項目
(一)首長座車駕駛及車輛清潔保養維護。 (二)署內勤務支援、公文遞送及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 請於115年4月30日(星期四)前以掛號方式郵寄至「806614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7樓-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秘書室林小姐收」,並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駕駛甄選」。(一律採通訊報名,並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檢附文件:請以A4紙張格式並依序裝訂 1、填寫本署工友(技工、駕駛)甄選履歷表(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並貼妥1年內2吋照片,格式如附件。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影本。 5、最近3個月內公立醫院或衛福部認可之醫療院所出具之體格檢查報告。 6、職業小客車以上駕駛執照影本。 7、受訓、獎懲等相關資料(無則免附)。 8、其他專長證明資料。 (三)面試甄選: 1、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 2、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不予退還。逾期送件、資格不符或檢附文件不齊,恕不受理。 3、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署通知日期到職任用,另得視甄選成績酌增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4、倘應徵人員均不適合,得予從缺。 (四)聯絡人:秘書室林小姐,聯絡電話:(07)338-2057分機262609。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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