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總處
行政院主計總處科長
公告日期
115/04/07
有效期間
115/04/07 ~ 115/04/14
職務列等
薦任第9職等
職系
統計
人員區分
主計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現任職務列等最高為薦任第9職等非主辦(管)、或職務列等最高為薦任第8職等,或與上開職務列等及性質相當,且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現職主計人員。
二、具辦理統計調查經驗並熟諳統計分析事宜。
三、具備領導、協調及溝通能力。
工作項目
綜理統計業務相關工作。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無須郵寄紙本資料。報名前請務必至人事服務網(eCPA)/應用系統/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確認個人資料正確性(主計總處核定之優秀主計人員須登錄於獎懲欄位,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語、原住民語或客語能力測驗合格並領有證書,須登錄於專長欄位);個人資料有錯誤或遺漏處,請先聯繫人事單位修正。本總處將自主計人員版WebHR系統,下載報名人員之完整履歷表。
二、務必將簡要自述,貼在「簡要自述」欄位,並以2000字為限。如超過字數限制、「email」欄位填入無效電子信箱、「電話」欄位填寫超過20字,均無法報名;如報名成功,報名狀況將顯示「已報名」,並於報名時上傳下列資料:
(一)「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資料有誤或未及更新項目之佐證文件檔案(無則免附)。
(二)經主計總處認證之專業訓練,時數將以1.5倍計算,請至「eBAS/主計人員人事應用系統/主計人員訓練管理資訊系統/訓練資訊公告區/個人訓練查詢/個人認證訓練紀錄」下載現職及同序列職務期間之訓練資料(最長可採計5年),於報名時上傳PDF檔,其他無關專業訓練認證部分的資料,請勿檢送,以避免造成計算困擾。
三、應徵人員報名本職缺後,相關個人資料將以系統登載為依據,不全或有誤部分不予採計,相關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就報名參加且符合資格條件人員之基本選項、工作績效項下之「考績(成)」、「獎懲」、「重大殊榮」、「總處核定之優秀主計人員」及職務適任性項下之「語言能力」、「職務歷練」、與「職務訓練及進修」項目之分數,配合逐級陞遷之優先順序擇定參加面試序列,評選出積分較高5人以上(由用人單位視需求決定人數,至少為5人,但符合資格條件者未達5人時,則為全部)進行面試。
五、聯絡人:人事處桂小姐,電話:02-23803758。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科長
115/03/18 ~ 11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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