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地政局

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04/07
有效期間
115/04/07 ~ 115/04/10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 公務人員普考試或相當等級特考及格,具備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銓敘合格實授委任三職等以上。 (二) 具研考或地政相關實務經驗者佳。 (三) 未曾受懲戒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 負責本局研考業務(含人民陳情、各級民意機關建議、決議及質詢等事項之分辨追蹤、地政重大案件管考事項之擬辦)。 (二) 文書管理業務(含公文檢查)、性平業務(含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研提、CEDAW宣導辦理情形綜整)。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聯絡電話:(07)3368333轉2551高小姐 。另工作內容請洽秘書室陳先生(07)3368333轉2607。 二、報名方式(含檢具文件):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報名,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上傳照片、簡要自述),再點選【應徵職缺】,同意授權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 (一) 履歷表內容須完整,相關銓審、考績、獎懲等各項資料均需完整,不得任意刪除,自傳請務必填寫,須具照片、日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 (二) 線上應徵上傳下列資料: (請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現職派令及銓審函影本。 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國民身分證。 5.通過英語檢定考試或其他語文考試者,請檢附佐證資料影本。 6.其他相關證書 (無者免附)。 以上文件經本人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後掃描上傳,未上傳者,視為資料不齊全不符合資格。 三、其他注意事項: (一) 報名截止後,先就書面資料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初審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證件不齊及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個人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取消甄選或錄取資格。 (二) 正取1人,至多備取2人,應徵人員總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備取人員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為候用有效期間。 (三) 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5年5月15日出缺,若屆時因故未出缺則取消錄取資格,不予核派。 (四) 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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