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07
有效期間
115/04/07 ~ 115/04/21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1.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
2.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資料彙整。
工作項目
1.科室綜合窗口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先至本分署網站-分署徵才下載應徵表格,填寫完畢後請先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本分署特定對象及學員輔導科蘇小姐([email protected])。
2.應檢具表件資料計有:(1)應徵表格(2)最高學歷證件(3)履歷表(請填寫完整,加註個人行動電話及電子郵件、簡要自述500字以上,並於履歷表填表人欄位簽名)(4)相關工作經驗等有利審查之證明資料(無則免附)。
3.以上資料請以A4直式規格紙張印製裝訂,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缺,並請於公告期限內掛號郵寄至桃竹苗分署特定對象及學員輔導科蘇小姐收(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851號),郵寄以郵戳為憑(如親自送件至本分署者,以收發室收件章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
4.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證件不齊或表格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經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一律取消錄取資格;如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負責;為響應環保節能政策,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貼妥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收件地址及收件人位置並請自行填妥),以利退還,如不取回書面應徵資料者,可免附回郵信封。
5.本職缺得視成績擇優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
6.工作期間:到職日起至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日止(暫定至115年8月24日止,惟以請假日期為主),約僱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後,無條件解僱不得異議。
7.聯絡電話:(03)4855368轉1708,蘇小姐。
8.待遇280薪點,約38,948元。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5/03/10 ~ 11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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