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課員
公告日期
115/04/07
有效期間
115/04/07 ~ 115/04/21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社勞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資格條件:
(一)具有公務人員法定任用資格者(無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與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但於限制轉調屆滿前2個月或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規定情形者,不在此限。
(三)具備電腦Office及相關基本操作能力。
工作項目
辦理本所社勞行政及臨時交辦事項業務。
聯絡方式
檢附證件: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及審定函、(曾任同一職組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等資料影本各一份,並於公務人員履歷表內註明,其資料正確性由當事人自行確認負責。
報名方式:
(一)本職缺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內容無誤(請填寫自傳),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有意者請於115年4月21日(星期二)下班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包括:(合併一個檔案上傳)
(三)切結書及外補職缺應徵者資料表,請另寄至[email protected]
(四)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五)若有相關疑問請聯絡:(03)8523126轉180人事室曾小姐。
備註:本職缺係採外補方式辦理,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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