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07
有效期間
115/04/07 ~ 115/04/17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相當1年以上之經驗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及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14條情事者。
工作項目
辦理地政、政風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請檢具下列文件於公告期限內郵寄至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3樓地政局人事室蔡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234,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均不受理),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政風室3等約僱人員」:
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及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請至本局網頁下載:首頁>訊息公告>機關徵才,並另將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電子檔寄至[email protected],主旨請註明「應徵政風室3等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相關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工作經歷證明影本(如離職證明書或勞保加退保 異動證明等)。
5.其他專業證照影本。
6.上述影本請雙面列印並註記「本影本與正本相符」並請應徵者本人簽名。
二、 甄審通知: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錄取情形公告於本府「新北市徵才」網頁,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