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約僱科員
公告日期
115/04/07
有效期間
115/04/07 ~ 115/04/14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學經歷:
(1)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者並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2.工作能力:
具備工作熱誠、良好品德、身心健康及一般文書處理電腦資訊能力(如:office軟體)者。
工作項目
1. 地方性公民投票及選舉罷免事項。
2. 地方自治法規相關轉知事項。
3. 里鄰廣播器相關事項及協助天空纜線清整專案計畫。
4. 協助守望相助有關事項及守望相助隊員執行勤務傷亡慰問金之核發事項。
5. 里民大會、里長聯誼會、里鄰長研習、里鄰工作會報、睦鄰活動、里長相關活動事項。
6.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逕至銓敘部網站下載簡式履歷表,含自傳,註明白天可聯絡電話,紙本或email履歷末頁請簽名)、最高學歷證書及經歷證件等資料影本或掃描檔、影像檔,於115年4月14日前於行政院事求人網站線上投履歷,或掛號郵寄至「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北區『臺北市政府民政局人事室』收」(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亦可電郵承辦人信箱([email protected]),郵寄均請註明應徵自治行政科約僱科員職缺;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另通知補件,擇優通知面試,錄用與否恕不退件,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報名事宜聯絡人:鄭小姐(電話:02-27208889分機6205);詢問相關業務請電洽自治行政科吳股長(電話:02-27208889分機6234)。
2.僱用期間:本職缺係自治行政科科員請假期間進用職務代理約僱人員,預定自到職日起至人員請假迄日(預定至115年8月28日)止(如僱用原因消失應即解僱)。
3.待遇:月薪 280 薪點(折合金額 37800 元)。
4.本次徵才除正取1名外,另視面試結果增列候補人員至多 2 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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