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寶山鄉公所
新竹縣寶山鄉公所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07
有效期間
115/04/07 ~ 115/04/16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竹縣
條件資格
(一) 性別不拘,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男性須役畢或免服兵役)。
(二)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工程相關科系畢業者,或專科以上畢業並有工程相關工作經驗。
(三) 熟諳電腦文書處理。
(四) 品行端正、態度誠懇、主動積極、具服務熱忱。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情事之一者。(僱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本條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僱用)。
工作項目
(一) 辦理道路路容及設施維護工作。
(二) 辦理土木工程相關業務。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本次徵選採線上報名,請自行於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系統線上報名點選「我要應徵」,並將履歷表(附自傳、照片)上傳儲存,另證照資格等學經歷證件(含身分證正反面、畢業證書、離職證明、相關證照等)等證件掃描整合成單一檔案以附件上傳。
(二) 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由當事人負責一切後果。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甄選,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經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並辦理僱用手續。
(三) 本次甄選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本職缺得視業務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甄選結果登載本所網站(網址:https://baoshan.hsinchu.gov.tw/ )。
(四) 僱用期間:自錄取人員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止(預估115年10月底),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五) 月支報酬標準:約僱五等290薪點(月薪40,339元,以行政院核定當年度約僱人員酬金薪點折合率為支給標準)。
(六) 聯絡電話:(03)5200090分機830張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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