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移民署
內政部移民署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07
有效期間
115/04/07 ~ 115/04/28
職務列等
無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二、具公務機關業務經驗或熟諳電腦操作並具相關證照者尤佳。
三、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四、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不得應徵本職務。
工作項目
一、 負責辦理文書處理業務及協助執行本大隊共同勤務等工作。
二、 執行其他入出國及移民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事項。
三、配合本大隊日、夜輪服勤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一律採用通信報名,相關報名表請至本署網站首頁(https://www.immigration.gov.tw)徵才專區之「北區事務大隊佐理員(職務代理人)外補作業」內下載「報名表」,填妥後逕將calc電子檔於115年4月28日前傳送至([email protected])電子郵件信箱;另檢具紙本資料於115年4月28日前郵寄至本署北區事務大隊陳科員收(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三民路二段37號5樓),並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之單位職稱(如:北區事務大隊佐理員職務代理人),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不合者不退件。
二、聯絡方式:(02)2961-1356分機105陳科員。
三、檢附資料:
(一)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二)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單位職缺及日、夜間聯絡電話。
(三)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附照片並簽名)。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須完成駐外館處驗證並附中文譯本。
(五)請檢附語言檢定證書、接受電腦證照訓練、汽、機車駕照等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四、擇優依錄取名額3至5倍人數,以電話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敬請見諒。
五、本次甄審除正取者外,另得視結果擇優1至2名額外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六、僱用日期:本職缺係留職停薪職缺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預計至115年12月31日)或僱用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應無條件解僱。
七、本職缺待遇為280薪點,折合金額為新臺幣38,948元/月。
八、錄取人員進用後,應同意接受本署為應業務需要,所為工作地點、內容之調派相關措施,無意願者請勿報名。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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