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警察大學

駕駛

公告日期
115/04/07
有效期間
115/04/07 ~ 115/04/27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駕駛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中央機關或學校現職駕駛(工友或技工必須持有小客車以上職業駕駛執照)。
工作項目
駕駛公務車或其他車輛、代理工友日常清潔工作、傳遞公文及長官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本校總務處警衛隊長鄭順達,聯絡電話:(03)3282321 # 408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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