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大學
國立嘉義大學組員
公告日期
115/04/07
有效期間
115/04/07 ~ 115/04/10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嘉義市
條件資格
(一)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校院以上學校畢業(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資料)。
(二) 薦任第7職等以上職務經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 最近5年考績至少3年考列甲等。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限制轉調規定之情事。
(五) 無本校職員遴用及陞遷甄審要點第11點不得任用情形者。
工作項目
(一) 辦理新民校區公文傳遞包裹函件等文書業務、各項收繳款等出納業務及學位服借用、場館租借管理等資產管理業務。
(二) 辦理新民校區及公共區域設施維護及協助修繕等業務。
(三) 辦理新民校區外勤工友管理及調度、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校園綠美化維護及相關設備採購等事務工作。
(四) 協助辦理環安中心處理各項事務。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及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未填寫者視為不合格),並於「我的簡歷:其他補充說明」及「我的履歷:簡要自述」敘明與應徵職缺相關經歷,依前開程序完成應徵資料登錄確認後,點選【應徵職缺】。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應徵人員符合資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予通知。
(二) 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1. 最高學歷畢業證件。
2.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或訓練合格)證書。
3. 現職派令、銓敘部最近一次銓審函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銓審函。
4.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5. 外語能力。
6. 如須以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認定調任本職缺職系專長者,請併附相關證明。
(三) 本職務須舉行面試及業務測驗(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POINT) ,且須熟稔校務行政流程、事務營繕採購相關業務知能及具溝通協調能力,服務熱忱且配合度高。
(四) 具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為佳。
(五) 本職務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徵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六) 聯絡人:王小姐(聯絡電話:05-271719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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