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組員

公告日期
115/04/07
有效期間
115/04/07 ~ 115/04/16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經建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雲林縣
條件資格
1.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第21條等相關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無限制轉調之情事,如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轉調規定者,另檢附相關文件。 2、如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相關情形,依法迴避任用。
工作項目
1、分攤動產管理業務。 2、校園資產活化、出租利用業務之規劃與執行。 3、規劃執行太陽光電標租及履約管理。 4、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之擬訂規劃執行。 5、綜合性業務及跨單位業務協調聯繫與辦理。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聯絡人:李小姐 連絡電話:(05)-6315261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應徵,說明如下: 1、線上應徵: 於應徵期限內登入行政院人事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確認內容無誤(需包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上傳資料: 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排列合併掃瞄為單一PDF電子檔(A4格式)上傳至該系統,文件請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1. 現職派令。 2. 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3.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4. 最高學歷證書(持國外學歷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學位證書影本)。 5.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 英語能力檢定及其他專長證明。(無則免附) ※甄選方式: 1、將就上傳及系統資料資格審查,倘書面審查不符任用需求、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 2、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必要時舉辦業務測驗。 3、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任用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1至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最長為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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