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科員
公告日期
115/04/07
有效期間
115/04/07 ~ 115/04/14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經建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國外學歷請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二、具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任用情事者,且於報名截止當日無限制轉調情形(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轉調規定者須檢具證明文件)。三、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Microsoft Office等)。四、積極、負責盡職且具服務熱忱。五、能配合業務加班。六、具備中華民國汽車駕駛執照及駕駛經驗尤佳。七、如通過英語檢定,請檢附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市觀光節慶活動、大型專案活動策辦、行銷事項。二、辦理特色產業活動及景點行銷策略執行。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應檢具證件:(一)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三)最近一筆派令(四)最新一筆銓敘審定函(五)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6)其他如政府採購證照、英語檢定合格證書或專業證照等個人專長證明(無則免附)。以上影本文件,均請註記與正本相符並親筆簽名。
二、 採線上報名,請應徵人員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之「DK:職缺應徵」系統,填寫個人簡歷、確認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個人簡要自述務必登打,路徑:我的履歷→個人簡要自述→個人簡要自述登打作業),並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履歷資料,並上傳前開應檢附證件資料(請掃描合併為一個電子檔)。或至臺南市政府人事處全球資訊網http://personnel.tainan.gov.tw/listRecruit.aspx?nsub=k0A410徵才公告上方/點選「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詳文/我要報名」,完成基本資料填寫並上傳應檢附證明文件。應徵者並請於115年 4 月 14 日前完成上述程序,始完成報名程序,未依限完成者或證件檢具不齊者,不予受理。
三、 經查符合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程序約需1個月,並得視業務需要辦理筆試,其餘人員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若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四、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此職務係預估缺,於115年5月6日後始出缺。
五、 為落實低碳城市願景,參加面試時請善加利用大眾運輸交通工具。
六、 錄取人員將公告於臺南市政府人事處「徵才專區」「錄取公告」網頁。
七、聯絡人與聯絡電話: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人事室楊小姐06-6322231轉6493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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