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07
有效期間
115/04/07 ~ 115/04/10
職務列等
5等280薪點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景觀、園藝等符合考選部規定之高考三級景觀類科應考資格相關科系畢業者。
二、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工作經驗尤佳。
三、具汽車駕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協助觀光景觀工程之辦理。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本次甄選職缺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預計至115年12月),倘代理原因消失,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意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連結至機關職缺刊登頁面,並於第六點相關附件下載及填寫「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甄選人員簡歷表及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3.檢具資料:(1)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甄選人員簡歷表及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2)最高學歷證書、(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相關經歷證明資料(無則免),於115年4月10日下午五點前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人事室收(不以郵戳為憑,逾時視同放棄)。且一律採紙本報名,並請於信封載明「應徵觀光技術科職務代理約僱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
4.資歷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料不齊、資格不符、未接獲通知面試者,恕不另行通知補件或退件。
5.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1至2名,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為限,如候補期間本局倘有等級薪點相同、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依序由候補人員遞補之,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
6.本職缺薪資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五等280薪點標準支給,折合每月薪酬約新臺幣38,948元。
7.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5282麥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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