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商業處

約僱科員

公告日期
115/04/07
有效期間
115/04/07 ~ 115/04/14
職務列等
280薪點(月薪新臺幣38,948元,尚須扣除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自行負擔費用)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大學或同等學歷以上畢業。 (二)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辦理商業輔導業務(如協助商圈辦理活動以提振商圈商機,媒體廣宣等規劃及審查等事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意者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點選【我要應徵】→【選擇身分別: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請將下列1至3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後,選擇本職缺,完成後勾選本職缺應徵: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最高學歷證明文件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等影本(無工作經歷者免附) 請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未於線上報名僅以紙本投件者、各種證件影本或資料檢附不齊者,恕不受理。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並視徵才情形增列備取2名,候用期間為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本職缺係本處秘書室科員職務代理人(115年4月13日出缺),主要係支援本處商業輔導科,僱用期限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代理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人事聯絡人及電話:蘇小姐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379;業務聯絡人及電話:陳小姐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477。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科員
115/03/16 ~ 115/03/23
檢視
約僱科員
114/08/21 ~ 11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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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科員
114/08/05 ~ 11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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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科員
114/07/11 ~ 11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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