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政府
臺東縣政府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07
有效期間
115/04/07 ~ 115/04/10
職務列等
4等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東縣
條件資格
1.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辦理地價課辦事員職缺所遺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應徵方式如下(請擇一方式應徵即可):
1. 請逕至本府人事處網站-表單下載(https://reurl.cc/95YGOx)下載「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依式填寫基本資料(含照片)、自傳及相關工作經驗,並於公告結束日期前將電子檔寄至[email protected],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成功地政事務所地價課辦事員職代(A620060)」;如逾期,恕不受理。
2. 請於公告期限內逕至1111人力銀行網站線上應徵。
(二)聯絡人:人事處王科員,電話:089-326141 分機527。
(三)備註:
1.本府將視需要擇定書面審查或面試,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選,參加甄選時需配合提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工作經歷證明等文件,如無法提供、面試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2.本職缺將依甄選結果正取1名,得視需要增列備取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3.請務必於投遞前確認資料是否備齊,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視為資格不符。
4.僱用時間:僱用期限至11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當日(預計至115年12月底),或約僱原因消失時,應即予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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