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科員

公告日期
115/04/07
有效期間
115/04/07 ~ 115/04/14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之現職人事人員。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三)現敘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四)具有1年以上人事工作經驗。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組織人力科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請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於115年4月1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依操作步驟確認各項欄位及履歷資料,並至MyData系統維護簡要自述後,完成線上報名作業,如未維護簡要自述,視同不合格。 二、甄選及評比方式: (一)擇優通知合格者面試,並以面試評分結果,排定順序;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二)本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得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 三、聯絡方式:謝小姐,電話:(02)33438813。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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