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南區公路新建工程分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07
有效期間
115/04/07 ~ 115/04/21
職務列等
約僱5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8,948元)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嘉義縣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 (二)熟諳電腦文書處理(word及excel)作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情形。 (四)不得有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及同法第15條兼職情形。 (五)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依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
工作項目
(一)辦理主計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有意願報名參加甄選且符合前述各項資格條件者,於報名截止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提供之「不須具公務⼈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之平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內容,並將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專長或經歷證明文件(曾服務單位所開立之服務、在職或離職等證明文件,並載明工作期間起迄時間)等掃描成PDF檔合併上傳為附件,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二)資歷審查合格且符合業務需求者將擇優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職務僱⽤期間⾃僱⽤之⽇起⾄115年12⽉29⽇⽌或僱⽤原因消失之前1⽇⽌。(倘代理原因消失,受僱⼈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或資遣補償)。 (四)本次甄選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5個月,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離職時,將依序遞補本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五)請依前述規定報名,報名人員所上傳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六)報酬:以約僱五等280薪點(約月薪38,948元)計酬。尚需扣除勞、健保及勞退個⼈⾃付等費⽤,不適⽤勞動基準法。 (七)其他: 1.本項甄試一律以e-mail通知僱用與報到日期,務請提供個人正確可資聯繫之e-mail,並依通知時限報到及辦理訂約手續,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2.若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本分局人事室(05)3628111分機306杜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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