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以工代賑人員(身障科)
公告日期
115/04/07
有效期間
115/04/07 ~ 115/04/14
職務列等
無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2
候補
4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1.申請者須年滿16歲且為本市當年度列冊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
2.高中職以上畢業者。
3.具備基本電腦操作(Word、Excel)及文書處理能力。
4.語言能力要求: 臺語稍懂。
工作項目
(一) 職缺一:
1.協助身心障礙證明業務(40%)。
2.身心障礙鑑定表掃描及搬送(40%)。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20%)。
(二) 職缺二:
1.協助辦理需求評估業務 (50%)。
2.辦理潭子需求評估庶務、行政業務、清潔環境(40%)。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律通訊報名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檢附下列資料並依序裝訂:
1.以工代賑人員扶助申請表(直式A4格式,曾任本市以工代賑人員者請註明曾任以工代賑歷程,並請務必填寫日夜間聯絡電話)。請自本局網站下載: 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3249167/post
2.本(115)年度本市中低收或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3.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4.申請人100年度以後勞保加保明細。
5.欲申請者,請於 115 年 4 月 14 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檢附下列文件(請用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以限時掛號郵寄至社會局綜合徵才窗口林小姐辦理報名(郵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3樓,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7012 林小姐),報名時請於信封上述明「應徵社會局以工代賑人員(身障科-職缺一)或(身障科-職缺二)」。
(二)其他:
1.代賑金:比照勞動部公布之每月基本工資(月薪 新臺幣29,500元)計算。
2.工作期間:自人員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當年度考核成績優良及隔年度仍具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者,得予續約,累計年限最長為兩年)
3.工作時間:上班時間為上午8:00至12:00,下午1:00至5:00
4.其他事項:
1.申請人經書面資格審查符合者,將另擇時間擇優、適者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選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2.錄取名單將於本局網頁公告,正取者並以電話通知。若正取人員未報到,機關得視需要通知備取人員遞補,以機關通知為準。候補期間得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倘應試者無合適得從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以工代賑人員(身障科)
115/03/25 ~ 115/04/01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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