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蘆洲區公所
新北市蘆洲區公所約僱人員 (技士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4/08
有效期間
115/04/08 ~ 115/04/12
職務列等
約僱5等(280薪點)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 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獨立學院)以上科系所畢業。
(二) 熟稔文書處理軟體。
(三) 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學習能力強。
(四) 能配合天災輪值排班及假日或夜間加班。
(五) 具機車駕駛執照。
工作項目
(一) 道路及其附屬設施維護管理相關業務。
(二) 工程案件列管及回復等工程業務。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1.通訊報名,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技士職務代理人」及「白天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於115年04月12日前(以郵戳為憑),郵寄至新北市蘆洲區三民路95號3樓,人事室吳小姐收。2.以電子郵件投遞履歷者,請備齊相關表件電子檔寄至([email protected])。
(二) 報名應繳文件: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4.機車駕駛執照影本5.經歷相關證件(或證照)等影本。
(三) 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甄選分二試辦理,第一試為「電腦中文輸入測驗」(每分鐘40字及格,並以本所現有個人電腦作業環境windows10作業系統下之輸入法為主),第一試及格者即進行第二試「面試」。
(四) 本項甄選錄取正取1名並得列候補1至2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五) 本職缺以約僱5等280薪點僱用,月薪為新臺幣38,948元(含勞健保),僱用至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1日止(預估至116年04月26日),屆時自動解職不得異議。
(六) 聯絡電話:(02)22811484分機345吳小姐,如欲詢問工作內容請洽分機300工務課呂課長。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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