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泰山戶政事務所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07
有效期間
115/04/07 ~ 115/04/10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經驗。 (以上須具備其中一項條件)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4.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不得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5.熟悉電腦文書處理等技能,積極、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配合度高。
工作項目
1.受理各項戶籍登記及證明文件核發。 2.臨時交辦事項。 3.工作期間至1160419或代理原因消失止。(期滿或代理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救助或留用。)
聯絡方式
一、請檢附以下證件並依序排放(A4紙張裝訂)1.履歷表2.最高學歷證件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工作經歷證明影本(無則免附)5.男性請繳退伍令,以上資料除履歷表外均為影本(右下角請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及加蓋印章或簽名以示負責);於115年4月10日前逕寄新北市泰山區全興路212號4樓人事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5等約僱職務代理人及白天聯絡電話。 二、擇優面試,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並得酌增備取人員2名,備取期間5個月,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備取資格。 三、薪點折合率為139.1元,每月約38,948元,尚需扣除勞健保勞退等其他個人自付費用),倘薪點折合率經主管機關調整,依調整後標準計算。 四、應徵人員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亦不退件,相關資料於甄選完畢後,依規定予以銷毀, 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五、聯絡人:李小姐,聯絡電話:(02)29096775轉2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