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民生醫院

藥師

公告日期
115/04/07
有效期間
115/04/07 ~ 115/04/30
職務列等
師(三)級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2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1.經教育部認可國內大學 (含)以上藥學相關科系畢業。 2.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檢覈考試藥師類科考試及格並領有中華民國藥師證書。 3.曾任公職、具藥庫管理、管制藥品管理、臨床藥師、化療調配實務、醫院藥事服務經驗者尤佳。 4.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到院時即應辦理執登,若未符合執登條件即取消錄取資格。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之一。
工作項目
藥庫管理、管制藥品管理、臨床藥學、化療藥品調製等相關業務(需配合職務調動與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115年4月7日起至115年4月30日止。 二、報名方式:採線上或書面方式 (一)線上:請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簡要自述請勿空白,請務必註明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並授權應徵機關取得履歷資料,並於報名截止前將相關佐證 資料電子檔上傳,逾期不予受理。 (二)書面:郵寄送達(以郵戳為憑)或於辦公日上班時間送至本院人事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檢附資料: (一)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四)考試及格證書。 (五)藥師證書。 (六)服務年資證明。(請附服務相關經歷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七)另有其他證照證明者請一併檢附。 (八)如為現職公務人員,除上述外文件外,請另附最近銓審函、最近派令及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 (九)擬任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等情形具結書 ◎採紙本方式報名者,請將上述文件備妥一式三份,以A4紙張影印,並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後簽名,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師(三)級藥師職務」。 ※採擇優面試,面試100分。 ※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備註: 一、經甄選錄取人員依權責規定仍應於陳報市府核准後始可生效。 二、報名參加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還證件。 三、本案由本院人事甄審委員會辦理甄選事宜。 四、證件不齊者及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如有偽造或變造情事,經查證屬實者取消資格並依法究辦。 五、甄選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六、經本院甄選錄取人員,因故自願放棄錄取,請填寫自願放棄錄取確認書,以利本院通知備取人員或辦理下次公告。 七、若報考人員未符合應徵資格且未於甄試前發覺,事後經審核未獲通過者,自動喪失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八、應試當日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上課、上班,則取消應試,不再另行公告。 九、錄取人員請依相關規定於報到當日辦理執業登記,未能在報到當日完成執業登記者視同未完成報到程序。 十、本院為無菸(檳)醫院,全面實施禁菸(檳),請確實遵守禁菸(檳)等相關規定。 十一、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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