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民生醫院

醫師

公告日期
115/04/07
有效期間
115/04/07 ~ 115/04/30
職務列等
師(三)級
職系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2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1. 國內公私立大學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中/西醫學系畢業。 2. 具醫師證書及兒科專科醫師證書。 3. 不具外國籍或雙重國籍者。 4. 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到院時即應辦理執登,若未符合執登條件即取消錄取資格。
工作項目
小兒科相關業務
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115年4月7日起至115年4月30日止。 二、報名方式:採線上或書面方式 (一)線上:請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簡要自述請勿空白,請務必註明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並授權應徵機關取得履歷資料,並於報名截止前將相關佐證資料電子檔上傳,逾期不予受理。 (二)書面:郵寄送達(以郵戳為憑)或於辦公日上班時間送至本院人事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檢附資料: (一)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四)考試及格證書。 (五)醫師證書、兒科專科醫師證書。 (六)服務年資證明。(請附服務相關經歷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七)另有其他證照證明者請一併檢附。 (八)如為現職公務人員,除上述外文件外,請另附最近銓審函、 最近派令及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 (九)擬任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等情形具結書 ◎採紙本方式報名者,請將上述文件備妥一式三份,以A4紙張影印,並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後簽名,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兒科師(三)級醫師」。 ※甄選方式採擇優面試:面試 100 分。 ※甄選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備註: 一、經甄選錄取人員依權責規定仍應於陳報市府核准後始可生效。 二、報名參加甄選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還證件。 三、本案由本院人事甄審委員會辦理甄選事宜。 四、證件不齊者及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如有偽造或變造情事,經查證屬實者取消資格並依法究辦。 五、甄選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另辦甄試。 六、經本院甄選錄取人員,因故自願放棄錄取,請填寫自願放棄錄取確認書,以利本院通知備取人員或辦理下次公告。 七、若報考人員未符合應徵資格且未於甄試前發覺,事後經審核未獲通過者,自動喪失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八、應試當日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上課、上班,則取消應試,不再另行公告。 九、錄取人員請依相關規定於報到當日辦理執業登記,未能在報到當日完成執業登記者視同未完成報到程序。 十、本院為無菸(檳)醫院,全面實施禁菸(檳),請確實遵守禁菸(檳)等相關規定。 十一、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醫師
115/03/23 ~ 11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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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
115/03/03 ~ 11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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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
115/02/09 ~ 11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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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
115/01/05 ~ 115/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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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
114/12/02 ~ 1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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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
114/11/05 ~ 114/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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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
114/10/01 ~ 11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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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
114/08/04 ~ 11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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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7/15 ~ 11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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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
114/06/30 ~ 11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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