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專案助理(定期契約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07
有效期間
115/04/07 ~ 115/04/14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 具溝通協調能力、認真負責、具公務機關行政經驗尤佳。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第1款及第11款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已在臺設籍定居者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1項之情事。 四、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考量。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部職場教保服務中心相關業務。 (二)協辦文康活動及員工福利(含生活津貼各項補助、公教健檢、生日禮金等)相關事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5年4月1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進行「履歷填寫」(須填寫自傳)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另請以PDF檔將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等資料上傳至該系統。 二、 應備資料: (一)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二) 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全時專任,並須註明工作起迄期間,如:離職證明、服務證明書)。 (三) 其他有利證明文件(如:英檢證明、專業證照)。 (四) 以上資料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系統。 三、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資格條件或需求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 月支報酬:新臺幣3萬8,948元。 五、 進用日期:自實際報到日起進用至115年7月31日止或被代理人銷假或回職復薪之前一日止。 六、 本次公開甄選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2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為5個月內。 七、 本職缺洽詢電話:應徵相關問題請洽(02)8590-7813、謝小姐;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2)8590-7842、吳小姐。 八、 備註:本職缺係本部人員請假或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如提前銷假或回職復薪時,受僱者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行政救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專案助理(定期契約人員)
115/02/26 ~ 11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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