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新興國民中學

約聘學務創新人力

公告日期
115/04/07
有效期間
115/04/07 ~ 115/04/14
職務列等
280薪點(月薪計新臺幣38,948元)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 未有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四) 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負責盡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具服務熱忱及協調溝通能力、注重行政倫理。 (五) 需具備電腦(Word、Excel、e-mail、網頁公告維護)及公文文書處理能力。 (六) 具從事軍職經驗者或具學生輔導管教技巧者為佳,男女不拘。
工作項目
(一) 校園安全之促進維護及危機管理。 1.協助學務處管理學生、處理學生問題、巡查與糾察。 2.協助學生上、放學交通導護工作及交通安全等工作。 3.防制學生藥物濫用。 4.防制校園霸凌。 5.防制學生參加不良組織。 6.緊急事件處理支援及通報作業。 7.執行學生校外生活輔導、賃居生輔導訪視、校外聯合巡查、校外駐站輔導、暑期青春專案聯合巡查、夜間春風專案巡查等相關事宜。 (二)協助辦理學生相關事務工作: 1.協助學生生活輔導及照顧。 2.協助校園事件(管教、霸凌、性平)行政事務。 (三)學務處相關業務支援。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5年4月14日(星期二)12時止。 (二) 應繳表件:請務必下載本校簡章,詳閱簡章並檢附應繳表件(甄選報名表、簡歷自傳、切結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學歷證明文件影本),依序合併掃描為1個PDF 格式檔案,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電子郵件傳送至[email protected] 信箱,並請來電確認 (25714211#611或301),以免影響甄選權益。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聘學務創新人力
115/03/17 ~ 11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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