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技正
公告日期
115/04/07
有效期間
115/04/07 ~ 115/04/13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職系
獸醫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學以上獸醫系所畢業並領有獸醫師執照,具獸醫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
2、具政府採購證照者尤佳(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3、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含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
4、具備工作熱忱、善於行政協調及勇於任事、細心負責及良好溝通等能力。
5、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現職公務人員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且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工作項目
協助本處各組室相關業務、辦理專案採購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進行報名,請於報名期限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另請將下列相關資料掃描成一份電子檔後上傳:
1、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如具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請併同檢附。
2、考試及格證書、獸醫師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最近1次職務派令影本。
5、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影本。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7、其他相關資料(語言檢定或其他證明文件)
前述上傳資料一筆職缺只能上傳一份PDF檔,且檔案大小不可超過10M,若有多個附件請先合併成一份PDF檔後上傳。報名人員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俾利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
二、本職缺為預估缺,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並視成績酌增候補1至2名,候補期間5個月。
聯絡電話:02-29596353分機281劉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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