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官學院
國家文官學院科員
公告日期
115/04/08
有效期間
115/04/08 ~ 115/04/17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二)個性主動積極,具服務熱忱及協調能力。
(三)具公文處理及電腦操作能力。
工作項目
高階公務人員訓練、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訓練、擔任班務輔導員及臨時交辦事項等。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採通信報名,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最高學歷及考試及格證書、現職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影本,信封上請註記應徵職務,於115年4月17日前寄(送)本學院(以本學院警衛室收受時間為憑),聯絡電話:26531690沈小姐。
(二)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數名參加面試。資歷審查不合格及未通知參加面試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錄取名額: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備取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惟參加面試者,如面試結果均不符合業務需要,得不予錄取。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