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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設計師

公告日期
115/04/07
有效期間
115/04/07 ~ 115/05/07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資訊處理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具備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第 28 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不得陞任之情形。 4.具機房設備操作管理(設備含網路、資安、虛擬主機、網路儲存等)或資訊系統開發、維運委外專案管理等經驗尤佳。 5.工作態度積極熱忱,溝通協調能力佳。
工作項目
1.資訊機房委外維運管理及相關行政作業。 2.管理資訊系統等委外專案管理及相關行政作業。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限期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 「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 「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 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 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一)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二)現職派令、(三) 最近1次銓審函影本(如現職非銓審資訊處理職系或相關得予調任職系者,另須檢附曾任資訊處理職系或相關得予調任職系之銓審函影本;如係交通事業機構人員請另附工作內容證明文件)、(四)考試及格證書影本、(五)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六)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資訊技術相關證照或英語檢定證書(無者免附)。應檢附資料及證明文件不齊全或逾期未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報名者,均不受理。 三、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四、 經甄選錄取者,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程序。但服務機 關未能依本臺函商同意過調者,不予遴用。 五、 本職缺擇優錄取正取人員外,視甄選成績酌列候補名額,其名額不逾職缺數 2 倍。備取候用期間為 5 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六、 聯絡電話: 1.如有工作項目相關問題,請洽(02)2388-0600轉353 王分析師。 2.如有報名相關問題,請洽(02)2388-0600轉170人事室林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助理設計師
115/03/13 ~ 11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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