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08
有效期間
115/04/08 ~ 115/04/15
職務列等
280薪點(月支報酬38,948元)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學(含學院)以上學校畢業,具學士學位者。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關經驗者為佳。
3.具汽(機)車駕駛執照為佳。
4.現為臺北市籍且曾代表本市參加近三屆全國運動會獲得第1名之運動選手予以加分。
工作項目
1.辦理委外運動場館營運督導管理。
2.辦理黃牛票業務。
3.辦理民營場館稽查及運動訓練班申請相關業務。
4.每月行政罰鍰統計及秘書室窗口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 參加應試者,請檢附履歷表、自傳、學經歷證件等影本各1份,如曾代表本市參加近三屆全國運動會獲得第1名請另檢附獎狀及戶籍謄本(不得省略記事)影本各1份,於115年4月14日(星期三)前郵寄或親送至本局運動產業科(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4樓)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信封上請註明應徵『運動產業科約僱人員』職務,亦得以電子郵件將相關資料寄至[email protected]。
2、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地點為臺北市政府體育局行政大樓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不再另行公告,並以遞補相同職務列等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準;又如參加面試人員不符本局所需,得不予錄取。應徵者無法參加面試者,視同棄權,不得異議。
3、審查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所送履歷等資料由本局逕存不另退件或通知(若有需退還者請附上回郵信封)。
4、相關詢問請逕洽本局運動產業科顏股長(02-25702330轉分機6457)或許助理員(02-25702330轉分機4228)。
5、本局並保有依現況調整業務內容之權利。
備註
1.本職缺係代理本局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文教行政錄取人員職缺,代理期間自實際報到之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文教行政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
2.月支報酬約新臺幣3萬8,948元。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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