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專員
公告日期
115/04/07
有效期間
115/04/07 ~ 115/04/17
職務列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
社勞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社會政策、社會福利、特殊教育、家庭、醫療等領域相關系所畢業尤佳。
2、熟稔老人社會福利業務相關議題。
3、有研訂社會福利相關服務措施、方案經驗尤佳。
4、具有社會工作師證照、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資格尤佳。
5、具本職缺法定任用資格之人員,無限制調任情事者,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老人福利機構管理。
2、各項老人補助津貼措施審核。
3、老人保護及安置追繳相關作業。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符合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5年4月17日前,採下列其一方式報名即可:
●郵寄(以郵戳為憑):
檢附(1)「公務人員履歷表」(可於eCPA人事服務網進入『My Data』網站並於簡要自述輸入自傳後,至履歷表下載(勾選銓審資料備註)下載履歷,勿用簡歷代替,並請於末頁簽名)、(2)「身分證正反面」(請註明-僅供身份查驗用)、(3)「現職派令」、(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5)「考試及格證書」、(6)「最高學歷畢業證書」(7)社會工作師證書或採購專業人員證書(無則免付)等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上述資料請以A4格式依序排列並請使用長尾夾固定即可,勿裝訂),逕寄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2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人事室收 (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3142吳小姐),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老人福利科專員職務」。
●線上報名: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機關調閱並上傳上開(2)至(7)之證明文件。
2、報名文件不齊或資格不符者,不退件亦不通知甄試。
3、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甄試,於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以從缺;甄試時間另行通知,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投件時併附足額回郵信封,不足額恕不寄還。
4、本案甄選職缺將以電話通知錄取人員。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以遞補本項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之職缺為限。
5、經評定為錄取人員者,由本局向其原單位辦理商調,如尚有原任職機關服務義務者,請勿報名。
6、本局之徵才、育才及留才等人事服務措施,均遵照相關規定辦理,不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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