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體育局
臺南市政府體育局科員
公告日期
115/04/08
有效期間
115/04/08 ~ 115/04/13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文教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一)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備調任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近3年考績(含另予考績),至少2年考列甲等、1年考列乙等以上。
(三)無限制轉調之情事(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轉調規定者(檢附證明文件),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 。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研考、人事、預控業務。
(二)中央補助督導窗口(含中央全國運動設施網管理及無障礙設施)。
(三)公立運動場館年度營運管理考核(評)業務總窗口。
(四)運動部相關計畫提案聯繫窗口。
(五)本局自有場館及經管土地認養相關業務(消防檢修、電梯、建物安全申報及電氣設備檢修申報等業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應徵者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徵才機關調閱。
(二)另請將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語言能力證明(無則免附)等文件影本合併掃瞄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三)經審查符合報名資格及本局需求者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證件不全、資格不符及不符需求者,不另通知。另面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四)本職缺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承辦人及聯絡電話:人事室黃小姐;06-2157691#21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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