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動植物防疫所
金門縣動植物防疫所約用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08
有效期間
115/04/08 ~ 115/04/30
職務列等
五等約用
職系
獸醫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2
候補
2
工作地點
金門縣
條件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取得外國國籍。
二、大學以上學校獸醫學系畢業、或具有專技高考之獸醫師資格。
三、經公立醫院、衛生所、軍醫院最近三個月內體格檢查,無法定傳染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六條、二十八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工作項目
獸醫防疫及診療等相關工作。
聯絡方式
一、報名表一份(請下載附件填寫)。
二、資格證明文件:學歷證件或畢業證書、具有獸醫師資格者另檢附獸醫師及格證書(登記證書或執業執照)正本及影本各一份(A4紙張),正本經核無誤後當場退還。
三、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各乙份,正本經核無誤後當場退還。
四、最近三個月內公立醫療院所合格體格檢查表一份。
五、具備汽車駕照影本一份。
核薪標準:
依據金門縣政府及各機關學校專案約用人員薪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核薪,每月以10薪階280薪點支給新台幣47,544元,且領有與本職相關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高等考試及格證書者,得支領專業證照報酬12,000元整。詳細資料(甄試實施要點、報名履歷表等)請上金門縣政府徵才網站下載。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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