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約用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08
有效期間
115/04/08 ~ 115/04/14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2
候補
-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國內外高中以上學校畢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法令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 二、未滿18歲者,於訂立契約時,應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三、具office文書處理軟體及電腦基本使用技能及熟悉一般網頁操作。 四、具備機車駕照,如有汽車駕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協助辦理石門水庫水質水量保護區水源保育與回饋計畫業務。 二、配合本公所業務指派工作或其他臨時交辦工作。
聯絡方式
一、月支薪酬:石門水庫水質水量保護區水源保育與回饋計畫經費敘薪─每月新臺幣31,450元。 二、檢具以下資料: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2.身分證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4.機車駕照5.其他文件(如無則免附):汽車駕照、退伍令、相關證照、專長證明或服務經歷證明等,均以影印本檢附,請依序裝訂成冊,所送資料作為積分審查,未交以零分計算。 三、請於報名截止日(非以郵戳為憑)115年04月14日下午5時前親送、委託(請檢具委託書)或寄達桃園市復興區澤仁里中正路20號─人事室收,逾期恕不收件。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社會課-業務助理」職缺。 三、經審查合格者,本所另通知面試時間,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親自、委託(請檢具委託書)取回或附足額回郵信封郵寄。 四、甄選結果將於面試結束首長圈選人員後公告於本所網站最新消息項下。 六、聯絡電話:03-3821500分機2301王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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