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楊梅地政事務所

約用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08
有效期間
115/04/08 ~ 115/04/16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1.經教育部承認之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3.無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之情形。 4.具備中英文輸入及基本文書處理能力(如Word、Excel及powerpoint)等處理能力。
工作項目
1.辦理地政全功能櫃台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須貼照片、自傳及簽名)。 2.學經歷證件(畢業證書)。 3.請於115年4月16日17:00下班前(含4月16日),送達桃園市楊梅區校前路411號3樓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登記課約用人員職務」;電話03-4783115分機415或500。 4.本所就相關資料先予書面審查,擇優通知面試,未錄取或逾期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另增列候補人員2名,遞補同職務職缺或等級薪點相同、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5. 薪資32,460元(新進人員以約用人員薪資分級表第6級起薪)。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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