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阿蓮區公所
高雄市阿蓮區公所里幹事
公告日期
115/04/08
有效期間
115/04/08 ~ 115/04/13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 經公務人員普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備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 具工作熱忱、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 辦理里辦公處及一般民政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 職缺應徵方式:採線上報名: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個人簡要自述不得空白,請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 Data)繕登】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相關證明文件:
請依序將以下證件影本(以A4紙張影印):掃描成同一個PDF檔(並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於報名截止日前上傳(未上傳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1、報名表(請貼妥最近3個月內脫帽半身照片、表末本人親自簽名)請至本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下載。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證件者,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並檢附中文譯本及經駐外單位驗證屬實之證明)
4、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5、現職派令(最近1次)
6、現職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或得相互調任職系之銓審函
7、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110至114年),未達5年者請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8、擬調任職務職系專長之佐證資料。(如依職系專長調任本職系職務者應附)。
9、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言能力檢定證明文件、資訊相關證照、採購人員訓練及格證書等,無則免附)
二、 甄選方式:採擇優面試,所送證件不齊全或逾期者不予受理。(恕不接受傳真報名)
其他事項:
一、 本案視需要得增列備取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二、 經甄選錄取人員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 報名者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更、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四、 聯絡人:人事室-王小姐、電話:07-6311177#29 (工作項目及內容,請洽07-6311177#12曾先生 )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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