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
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4/08
有效期間
115/04/08 ~ 115/04/14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避任用、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條例第21條第1項、第9-1條所列不得任用債事之一者。
三、認真負責、配合度高,具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有責任威及團隊合作精神者。
四、具政府採購或工程行政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綜合行政職系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含自傳)後,再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證明文件全數上傳,未上傳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經歷、證照或離職相關證明等文件影本。 (2) 英檢成績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三)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2名,備取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本職缺系約僱五等職務代理人,月薪38,948元(含自提勞健保)。職缺僱用期限自進用之日起至如留職停薪期滿(約117年4月8月止)或提前回職復薪止。
六)聯絡電話03-3326742分機604 李小姐;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03-3326742分機200 薛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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