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

技士

公告日期
115/04/08
有效期間
115/04/08 ~ 115/04/21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職業安全衛生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含公務人員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 (三)經銓審薦任第6職等以上職務合格實授,並具職業安全衛生職系任用資格者。 (四)近5年年終考績(含另予考績)3年列甲等以上,或近3年年終考績(含另予考績)2年列甲等以上,且無丙等以下情形者。 (五)曾服務於勞動檢查機關(構),且執行勞動檢查業務1年以上經驗者。(需檢附佐證資料) (六)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Powerpoint、Word、Excel等)。 (七)截至本職缺公告報名截止日,無限制轉調之情形者。 (八)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九)本職缺歡迎原住民族參加甄選。
工作項目
(一)辦理科技產業園區勞動檢查業務及工廠安全業務。 (二)其他綜合性業務或上級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為原則。請應徵者於本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簡要自述必填,並請敘明相關工作經驗】,並務必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曾服務於勞動檢查機關(構)之證明或相關專業證照等文件檔案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二)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傳送基本資料、逾期及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三)本案聯絡人:07-3611212轉625薛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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