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專員
公告日期
115/04/08
有效期間
115/04/08 ~ 115/04/21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職系
法制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法律相關系(所)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或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或訓練合格。
三、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者。
四、對國際貿易法規有興趣,現職辦理法制業務者尤佳,做事積極認真負責,具表達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且有服務熱忱者。
五、熟悉Microsoft office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 Point等)及網際網路操作。
六、具備英語聽說讀寫基礎能力,全民英檢初級或相當等級以上檢定合格者尤佳。
七、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特考特用限制調任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貿易法相關業務法律意見之提供及文稿會核。
二、出進口案件文稿會核。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於本公告有效期限截止日前完成下列2項線上報名程序,任何1項未於期限前完成者均視同放棄應徵。。
(一)線上報名(一):至【本署職缺甄選報名系統】(網址:https://publicinfo.trade.gov.tw/pmewebo/)完成報名作業。
(二)線上報名(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並檢附下列文件掃描後上傳。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使用現職人員應徵功能,末頁自傳請記得簽名後掃描上傳)。
2、現職服務機關派令影本。
3、現職或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4、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英語檢定證明等相關資料影本。
二、注意事項及聯絡方式:
(一)報名履歷資料請據實填寫並檢附前述證明文件以供查核,未檢附者視同未具該項檢定資格,如填寫不實(包括應填而故意不予填寫之資料)或偽造,須自負法律責任,本署得查核屬實後視為不符應徵資格。報名資料完整且經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所附應徵資料亦不退件,另遇報名人數過少,得再延長公告期間。
(二)經通知甄試並成績合格者,正取1名並得依成績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雖不足額亦不錄取。甄選結果將公布於本署線上報名之「職缺公告區」,不另行通知。
三、聯絡人及電話:02-23977189人事室張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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